第234章 一拳攮没脸书魂 懒得去管顺其自然
因此,在蹭流之前,他们就已经想好了脱身之法,那是产销分离。
具体的行事流程是这样的:
首先,扎克·伯格找人在距离facebook较远的地方成立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是专门做内容侵权的事儿的,也就是做和伊莎贝拉有关的二创的。
接著,他让这家公司以独立的名义和facebook的地推合作,也就是打著时代华纳」的旗号,表示时代华纳」需要建立一个类似于米老鼠俱乐部」那样的线上粉丝群,然后,他们想把粉丝群的聚集地放在facebook上面。
最后,facebook便可以在不触犯任何法律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去吸华纳的作品流量了。
又或者说,是伊莎贝拉的个人流量。
哪怕他们打著伊莎贝拉的旗号在行事。
因为就算扎克·伯格搞出来的独立公司被时代华纳端了,他们也只需要对调查机关、
法院说出一句话,便可以和facebook形成物理意义上的切割,甚至摆脱掉自己本该承受的所有法律责任,而那句话则是:「我们只是想从华纳的身上赚点小钱。」
没错!
整个流程就这么简单!
整个操作就是这么的抽象!
至于这套打法为什么能够规避法律问题?
这事就得从美国这个国家的体制上说起了—
美国的建国就是围绕著利益和资本进行的嘛,当参与建国的那群人不是地主就是奴隶主时,在这个国家里,法律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把权力放出笼子,让政府成为承担一切罪恶的背锅侠,因此,为了让老爷们行事方便,美国的很多法律那都是牛头不对马嘴的扯淡的。
而在版权保护领域里,那是严苛和放纵齐飞。
前者,严苛,指的是凡是侵犯老爷权力者,杀无赦。
后者,放纵,指的是凡对老爷新令不满者,杀无赦。
是!法律的订立和实施应该是严肃的!
但迪士尼太强了。
每当迪士尼发现自家的米奇版权快要到期后,他们便会想方设法的要求美国政府修改法律,以保证自己的利益可以永续长存,而在迪士尼的折腾下,美国的联邦法律里便出现了一个非常奇的条款,那便是形象版权可以通过小修方式无限注册」。
最经典的例子就是米奇」:
世人皆知,米奇的版权早在2024年的1月1日就正式到期了,但这个世界上依旧没有一个商家敢去做非迪士尼授权的米奇产品,究其根本,那是因为2024年1月1日到期的乃是最最最最最初版的米奇形象,米奇的其他形象依旧没有进入公共领域。
所以,一旦有商家拿著米奇的形象商用,哪怕这人只是拿著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最初版形象商用,迪士尼依旧可以通过连带诉讼的方式把侵权人告上法庭。
没办法。
资本主义就是这么的拥有优越性。
但迪士尼搞出来的这个条款其实是个双刃剑!
因为美国法律里只说了形象版权可以通过小修方式无限注册」!
因为美国法律里没说谁能通过小修的方式无限注册形象版权」啊!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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